征收土地公告
淮政土字告〔2025〕2号
2025年1月11日,周口市淮阳区2024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豫政土〔2025〕31号),同意征收集体土地1.6266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宗地一:交通运输用地;宗地二:交通运输用地;宗地三:交通运输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宗地一:纬八路(经二路-陈都大道),位于柳湖街道杜庄村境内。
宗地二:站前路(能源路-纬一路),位于白楼镇庞庄村境内。
宗地三:羲皇大道(宛丘大道(原南二环)-仪凤路(原腾飞路)),位于柳湖街道劳桥村境内。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及面积
宗地一:征收柳湖街道杜庄村集体土地0.9170公顷(其中耕地0.909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77公顷)。
宗地二:征收白楼镇庞庄村集体土地0.6042公顷(其中耕地0.5385公顷、建设用地0.0657公顷)。
宗地三:征收柳湖街道劳桥村集体土地0.1054公顷(全部为耕地)。
以上合计1.6266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被征地单位 |
面积(公顷) |
区片编号 |
区片价标准 (万元/公顷) |
备注 |
柳湖街道杜庄村 |
0.9170 |
4116260101 |
78 |
|
白楼镇庞庄村 |
0.6042 |
4116260101 |
78 |
|
柳湖街道劳桥村 |
0.1054 |
4116260101 |
78 |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等文件执行。
(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执行,标准为62.25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口市淮阳区征收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方案的通知》(淮政〔2024〕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四)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口市淮阳区征收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方案的通知》(淮政〔2024〕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青苗补偿标准:1.5万元/公顷。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第三产业安置等。
六、土地交付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各项费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收到足额补偿款之日后十五日内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及时交付土地。
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淮阳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淮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94-2805526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