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5)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拟征收范围为齐老乡枣园村,四至范围:东至枣园村耕地、西至枣园村耕地、南至枣园村耕地、北至国道344。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4976公顷,其中农用地0.4976公顷(耕地0.3637公顷)。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河南周口淮阳枣园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征收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补偿方式采取货币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执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口市淮阳区征收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方案的通知》(淮政〔2024〕2号)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该项目农业人员的安置途径:1、货币安置;2、社保安置。
社会保障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2023〕92号)有关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齐老乡人民政府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周口市淮阳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5年4月10日至2025年5月11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94--2805526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