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政〔2017〕42号
淮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淮阳县封停自备水井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农场、原种场,县政府有关部门:
《淮阳县封停自备水井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8月16日
淮阳县封停自备水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口市封停自备水井实施方案的通知》(周政〔2017〕35号)《淮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淮政〔2014〕44号)文件精神,推进我县封停自备水井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指导方针,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保护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紧紧围绕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的目标,坚持分级负责、多部门协作工作思路,逐步限期封停我县的自备水井,实现地下水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科学管理和持续利用。
二、责任主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农场、原种场是本辖区封停自备井工作的责任主体。
县教体局是中心城区学校封停自备井工作的责任主体。
县卫计委是中心城区医院封停自备井工作的责任主体。
三、目标任务
(一)2017年12月15日前,完成产业集聚区、中心城区(西三环、北二环、东二环、南二环以内)所有地热井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井封停工作。
(二)2017年11月底前,完成除中心城区、产业集聚区以外各乡(镇)、农场、原种场行政区域内的地热井封停工作。
四、封井范围
(一)全县范围内的所有地热井一律封停。
(二)中心城区、产业集聚区凡是在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以内的自备水井一律封停。
中心城区、产业集聚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以外,井深在500米以内的自备水井,要在县封停自备水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封井办)备案,暂缓封停,但必须依照规定通过水资源论证,办理取水许可证并及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并书面保证随着公共供水管网覆盖适时封停。
暂缓封停的自备井一律不得对外转供,违者一经查实,停止使用自备井并依法从严处罚。
(三)中心城区、产业集聚区以外其他乡(镇、场)的自备水井(地热井除外)暂缓封停,但必须依照规定通过水资源论证,办理取水许可证并及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并书面保证随着农村饮水安全供水管网覆盖适时封停。
(四)县自来水公司公共供水水源井、农村饮水安全水厂水源井不在封停范围,但要依法完善相关手续。
(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自备水井,经县封井办批准后可予以保留,但必须依法办理取水许可和其它手续,严格监管。
1.地下水观测井;
2.城区应急避难场的备用井;
3.城市消防用井;
4.地暖空调服务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空调用井;
5.企业生产有特殊水质要求的生产自备水井(须提供有关证明);
五、封井方式
(一)对成井质量较差、井深较浅的自备水井采用混凝土封填或其它对地下水无污染的方式封停。
(二)供水设备完好,水质合格,具有良好补源条件和保留价值的自备水井,经县封井办批准,可作为城市供水水源与公共供水管网进行并网,但需报经县封井办批准并完善相关取水许可手续。
其它成井质量好的中深井,拆除地面取水设施,采用井口钢板焊封的方式封停;
(三)对确定的应急供水水源的自备水井采取上锁、铅封等方式封存。
采取以上封井方式时,既要实现封井目标,又要防止地表水对于地下水的污染和地下水串层污染,切实保护水资源和保障城市用水安全。
六、封井步骤
(一)宣传发动。县封井办和各责任主体要加强宣传,通过发布通告、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手机短信、户外视窗、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封停自备水井的重要意义和要求,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二)下达封停通知。由各责任主体向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来水井取用水户下达《封停自备水井通知书》,与自备水井取用水户签订封停自备水井承诺书,确保取用水户配合封井工作。
(三)接通自来水。各责任主体会同县住建局,协调县自来水公司进行勘测、设计、铺设、对接供水管道等工作,做到先供后封,保障好取用水户正常用水需求。
(四)封停自备水井。接通自来水后,各责任主体要及时组织实施封井,在县封井办派技术监督人员现场指导下,采取相应封井方式对有关水井进行封停。其中,对所封停的备用水井一律采用铅封标识,编号存档。
(五)组织验收。县封井办负责组织封停自备水井验收工作,验收时要拍照、录像、登记、填写验收证书,由验收组成员、责任主体代表和取用水户共同签字后存档备案。
(六)后期监管。各责任主体要加强自备水井封停后的监督管理,对擅自启用已封停自备水井的取用水户以及新发现的自备水井,要依法依规予以查处,严肃追究责任,确保恢复到封停备用状态。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备水井封停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难度大,为保证封停自备水井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淮阳县封停自备水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水利局,负责领导全县封停自备水井工作。
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把封停自备水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迅速对辖区内自备井进行排查登记,做好取用水户的说服教育、签订封停承诺书、封停施工及后期监管等工作,确保封井工作落实到位,按时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封井办要负责好统筹协调、督导、验收等日常工作的开展。县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县政府办:负责封闭自备水井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封闭自备水井工作的政策制定、把关等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农场、原种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自备水井、地热井所在辖区政府是责任主体单位,负责辖区内封闭自备水井、地热井工作的宣传教育、调查登记、下达限期封井通知书、组织封井等具体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封闭自备水井工作的水利法律法规的咨询服务、综合协调、封井验收、取水许可审批手续完善等工作。严控新凿自备井,发现新凿自备井、地热井的,坚决予以强行拆除并严厉进行处罚。
县住建局:负责中心城区、产业集聚区公共供水管网改建、扩建工作,加快推进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做好自备井封闭前期的对接、供水工作,做到先供水、后封井。负责中心城区封井验收工作。
责任编辑:(淮阳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