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拿到残疾证后,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去民政所和残联有关部室申请自己应该享受的优惠政策。
第一项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为有需求的建档立卡残疾儿童(17岁以下可以不持证)和持证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具体项目:
一、0~6岁建档立卡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
按照国务院残疾儿童的康复条例和河南省残疾儿童实施办法、市残疾儿童实施细则,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是省、市十大民生工程之一。为7周岁以内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手术等服务。残疾儿童监护人持残疾儿童户口本或身份证、残疾儿童二寸照片两张、监护人身份证、诊断评估证明等向当地县残联进行申请填写申请表。
二、补贴标准:1.手术。通过多重医疗保险政策按规定报销后,对配置基本型人工耳蜗手术每人给予一次性补助12000元(含人工耳蜗术后调机费),对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每人给予一次性补助17200元(针对住院期间费用)。
2.辅助器具适配。助听器平均补助标准为4800元/人(2台全数字助听器,含适配服务费),假肢、矫形器平均补助标准为5000元/人,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盲杖等平均补助标准为1500元/人。
3.康复训练。视力残疾儿童平均补助标准为1000元/人/年,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平均补助标准为16000元/人/年。
第二项 建档立卡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一、改造对象有针对性:1.必须是建档立卡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家庭。2.实施无障碍改造的残疾人家庭应当拥有非租借的固定住房,住房具备改造条件。3.对无障碍设施依赖性强,有无障碍改造需求。各乡镇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受益户。三年内已改造过或已领取辅具的,不再申请。
二、改造内容
肢残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轮椅、坐便椅、拐杖、防褥疮床垫,住宅门口建设无障碍坡道,房间内实现无障碍通行,抓杆、扶手,低位灶台;其他有特殊需求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个性化改造。
听力言语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助听器、闪光门铃、无障碍闪光开水壶和振动闹钟等聋人无障碍新产品。
盲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盲杖、盲表、收音机、放大镜、寻物器、语音对讲门铃、盲用语音电磁炉等。
精神、智力残疾人家庭改造项目:整改电源及线路、安装高位遥控开关;配置密码刀具箱;其他适合精神、智力残疾人的无障碍项目。
可根据残疾人的实际需要,与残疾人进行协商后进行个性化改造,着重突出居家无障碍。改造项目任选一项,一户多残的可以增加一项。辅具类经各乡镇汇总后由各县(市、区)残联统一采购,工程类由乡镇自行实施。
残疾人或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第二代残疾人证、低保证或贫困证明)。残疾人可以向户口所在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也可以直接向所在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