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许可 (共 2 项)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2、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气象资料的审查
二、行政处罚 (共 31 项)
1、侵占、损毁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移动气象设施的处罚
2、擅自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未按照要求播发、刊登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传播虚假的或通过非法渠道获取的灾害性天气信息和气象灾害灾情的行政处罚
3、未经审查同意,迁建、撤销气象台站的;未遵守国家制定的气象标准、规范、规程的处罚
4、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气象探测环境活动的处罚
5、违反施放气球安全要求的行为的处罚
6、未取得施放气球资质证从事施放气球活动的处罚
7、不具备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超出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等级从事相关活动的;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擅自施工的;防雷装置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验收或者未取得验收文件,擅自投入使用的处罚
8、涂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挂靠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或者许可文件的;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处罚
9、被许可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通过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的处罚
10、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认定、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许可的处罚
11、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釆砂(石)、取土、焚烧、放牧等行为;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种植影响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作物、树木;进入气象台站实施影响气象探测工作的活动的处罚
12、未经许可擅自刊播气象预报;擅自将获得的气象预报提供给其他媒体;未经许可擅自转播、转载气象预报;擅自更改气象预报内容,引起社会不良反应或造成一定影响的处罚
13、将通过网络无偿下载的或按公益使用免费获取的气象资料,用于经营性活动的处罚
14、将所获得的气象资料或者这些气象资料的使用权,向国内外其他单位和个人有偿转让的处罚
15、将所获得的气象资料或者这些气象资料的使用权,向国内外其他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将所获得的气象资料直接向外分发或用作供外部使用的数据库、产品和服务的一部分,或者间接用作生成它们的基础;将存放所获得气象资料的局域网与广域网、互联网相连接;将所获得气象资料进行单位换算、介质转换或者量度变换后形成的新资料,或者对所获得气象资料进行实质性加工后形成的新资料向外分发;不按要求使用从国内外交换来的气象资料的处罚
16、未经批准擅自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未按照批准的范围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未按照规定设置识别标志;未及时报告升放动态或者系留气球意外脱离时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在规定的禁止区域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的处罚
17、不具备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或者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使用不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要求的技术标准的作业设备的处罚
18、非法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向社会传播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不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从事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时,使用的气象资料不是气象主管机构提供或者审查的处罚
19、安装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处罚
20、使用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造成危害的处罚
21、传播虚假的或者通过非法渠道获取的灾害性天气信息和气象灾害灾情的处罚
22、对擅自更改气象预报内容和结论引起社会不良反应或造成一定影响的处罚
23、对拒绝防雷装置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拒不整改的处罚
24、对重大雷电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处罚
25、对不具备气候可行性论证能力的机构从事气候可行性论证活动的处罚
26、对伪造气象资料或其他原始资料的处罚
27、对出具虚假气象可行性论证报告的处罚
28、对涂改、伪造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书面评审意见的处罚
29、对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的建设项目未经气候可行性论证的处罚
30、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涉外气象探测站(点)的处罚
31、对冒用他人名义开展气象信息服务、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处罚
三、行政强制 (共 0 项)
四、行政征收 (共 0 项)
五、行政给付 (共 0 项)
六、行政检查 (共 0 项)
七、行政确认 (共 0 项)
八、其他职权 (共 0 项)
一、行政许可(共1项)
1、路政许可
(1)在区、县范围内进行超限运输车辆超限行驶
(2)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行驶国道、省道许可
(3)公路用地内树木更新砍伐许可
二、行政处罚(共0项)
三、行政强制(共0项)
四、行政征收(共1项)
1、破坏公路及设施赔补偿费和公路占用费
五、行政给付(共0项)
六、行政检查(共0项)
七、行政确认(共1项)
1、公路路产登记
八、其他职权(共2项)
1、设置非公路标志
2、涉路施工许可(埋设管线、电缆; 增设交叉道口;天然气、石油管线等危险设施)
一、行政许可(共2项)
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二、行政处罚(共48项)
1、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处罚
2、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处罚
3、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处罚
4、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处罚
5、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处罚
6、建设单位未依照《消防法》规定将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照法律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处罚
7、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处罚
8、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处罚
9、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处罚
10、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处罚
11、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处罚
12、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处罚
1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罚
1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处罚
15、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处罚
16、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处罚
17、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处罚
18、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处罚
19、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处罚
20、违反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处罚
21、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处罚
22、谎报火警的处罚
23、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处罚
24、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罚
25、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处罚
26、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罚
27、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处罚
28、过失引起火灾的处罚
29、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处罚
30、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处罚
31、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处罚
32、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处罚
33、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国家明令淘汰的或者不符合市场准入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的处罚
34、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处罚
35、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逾期未改的处罚
36、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逾期未改的处罚
37、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义务的处罚
38、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处罚
39、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失实文件的处罚
40、在居住建筑物的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充电,在城市建成区燃放孔明灯等携带明火且不可控制的空中飘移物的处罚
41、建设工程的外墙装饰、装修及广告牌设置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影响建筑防火防烟性能和灭火救援行动的处罚
42、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使用影响疏散的镜面材料的处罚
43、建筑物施工时高度超过二十四米,施工单位没有随施工进度保证消防水源的处罚
44、在具有火灾危险的车间、商场、集贸市场、仓库和公共娱乐场所内设置员工宿舍的处罚
45、安装、维修消防设施、器材,违反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处罚
46、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改变建筑物用途,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处罚
47、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公共娱乐场所和宾馆,未按照规定配置辅助人员逃生装备的处罚
48、违反《河南省消防条例》,引起火灾事故或者导致火灾损失扩大的处罚
三、行政强制(共3项)
1、临时查封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部位和场所
2、强制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
3、强制清除或者拆除影响消防安全的障碍物、妨碍物
四、行政检查(共5项)
1、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
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抽查
4、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
5、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报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五、行政确认(共1项)
1、消防火灾事故认定
六、其他职权(共2项)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抽查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抽查
一、行政许可(共1项)
1、向各级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单位、个人出卖、转让、赠送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审批。
二、行政处罚(共3项)
1、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有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涂改、伪造档案的;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倒卖档案牟利或者私自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
2、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几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的;据按照国家规定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的;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扩大或者缩小档案接收范围的;不按照国家规定开放档案的;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3、不按规定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的;不按规定办理档案登记的;不按规定办理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备案手续的;不按规定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应当重点收集和保管的档案目录的;拒绝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拒不改正违规行为的。
三、行政强制(共1项)
1、对因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必要时,可以收购或者征购。
四、行政征收(共0项)
五、行政给付(共0项)
六、行政检查(共1项)
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七、行政确认(共1项)
1、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档案鉴定、验收。
八、其他职权(共3项)
1、查处有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移交有权部门查处。
2、在档案的收集、整理、 保护和提供利用等方面成绩显著由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奖励的。
3、不按规定办理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备案手续和档案管理登记手续的。
一 、行政许可 (共2项)
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操作证)核发(办理)
2、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
二、行政处罚 (共11项)
1、擅自开办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或者未取得《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从事农业机械维修业务的处罚
2、未取得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过期的维修技术合格证书从事维修经营的处罚
3、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者使用不符合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的配件维修农业机械,或者拼装、改装农业机械整机,或者承揽维修已经达到报废条件的农业机械的处罚。
4、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处罚。
5、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或者使用其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和牌照的处罚。
6、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处罚。
7、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操作未按照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品后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患有妨碍安全操作的疾病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处罚。
8、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处罚。
9、农机维修经营者不能保持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技术条件符合要求的处罚
10、农业机械销售者未按规定汇交销售流向记录、农业机械维修网点从业人员超范围承揽无技术能力保障的维修项目,未在经营场所悬挂统一《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或未按规定填写维修记录和报送年度维修情况统计表的处罚
11、跨区作业中介服务组织不配备相应的服务设施和技术人员,没有兑现服务承诺,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多收费少服务的。持假冒《作业证》或扰乱跨区作业秩序的处罚
三、行政强制 (共3项)
1、农机事故及存在事故隐患的农业机械的处理
2、不按规定办理证照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处理
3、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报废处理
四、行政征收 (共0项)
五、行政给付 (共0项)
六、行政检查 (共6项)
1、跨行政区域作业前对跨行政区域作业的联合收割机的安全检查
2、对在乡村道路、田间、场院从事作业的农业机械的安全检查
3、对农业机械产品及其配件的销售情况及销售质量的定期检查。
4、对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的监管
5、农机专业合作社监督检查
6、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监督检查
七、行政确认 (共4项)
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
2、农机事故认定
3、农机维修者未按照规定履行“三包”义务的裁决
4、农业机械维修质量及农业机械质量争议调解
八、其他职权 (共7项)
1、农机职业技能资格鉴定
2、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管理
3、农机补贴专项资金项目实施
4、农业机械信息化建设
5、负责制定本县农机化的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农业机械相关项目的实施
6、农业机械及技术的推广培训
7、跨区作业中介服务组织,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证发放备案
一、行政许可(共0项)
二、行政处罚(共0项)
三、行政强制(共0项)
四、行政征收(共0项)
五、行政给付(共0项)
六、行政检查(共0项)
七、行政确认(共0项)
八、其他职权(共7项)
1、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备案
2、传统工艺美术品种技艺、工艺美术珍品认定(审核转报)
3、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与年审(审核转报)
4、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变更(审核转报)
5、监控化学品生产、扩建、使用审核(审核转报)
6、甘草、麻黄草收购许可证核发(审核转报)
7、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审核转报)
残联行政职权目录
一、行政许可 (共0项)
二、行政处罚 (共1项)
1、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或未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处罚
三、行政强制 (共0项)
四、行政征收 (共 1项)
1、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五、行政给付 (共0项)
六、行政检查 (共0项)
七、行政确认 (共1项)
1、残疾人证办理
八、其他职权 (共0项)
一、行政许可 (共0项)
二、行政处罚 (共9项)
1、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地下室的
2、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
3、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
4、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的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5、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补建的
6、占用人民防空工程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的
7、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拒不改正的
8、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
9、违反《人民防空法》和本办法规定,故意损坏人民防空设施或者在人民防空工程内生产、储存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品的处罚
三、 行政强制(共0项)
四 、行政征收 (共2项)
1、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征收
2、人防工程拆除补偿费征收
五、行政给付(共0项)
六、行政检查 (共0项)
七、行政确认 (共0项)
八、其他职权 (共5项)
1、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2、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
3、人防工程(含通信、警报设施)拆除与报废审批
4、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审批
5、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规模发卡企业未按规定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备案行为的处罚
2、规模发卡企业预收资金用于不动产、股权、证券等投资及借贷行为的处罚
3、规模发卡企业预收资金余额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罚
4、规模发卡企业资金存管制度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罚
5、规模发卡企业未确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资金存管账户并与存管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或者未按照备案机关要求签订资金存管协议并提供发卡企业资金存缴情况行为的处罚
6、未按规定登录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填报上一季度单用途卡业务情况,或者填报的信息有故意隐瞒或虚报行为的处罚
7、规模发卡企业未按规定建立业务处理系统并保障其运行质量或者发生重大或不可恢复的技术故障时未按规定向备案机关报告,造成重大损失的处罚
8、成品油经营企业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
9、成品油专项用户违反规定,擅自将专项用油对系统外销售的
10、未经许可擅自新建、迁建和扩建加油站或油库的
11、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手段销售成品油,或者销售国家命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成品油的
12、销售走私成品油的
13、擅自改动加油机或利用其他手段克扣油量的
14、成品油批发企业向不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销售用于经营用途成品油的
15、成品油零售企业从不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的
16、超越经营范围进行经营活动的
17、零售商或者供应商违反《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
18、零售商违反《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规定的
19、经营者违反《洗染业管理办法》规定的
20、家电维修经营者违反《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
21、家庭服务机构违反《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的
22、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违反《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
23、沐浴行业违反《河南省沐浴业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的
24违反《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的
25、典当行存在非绝当物品的销售以及旧物收购、寄售行为的处罚
26、典当行开展动产抵押业务,未经商务部批准的其他业务行为的处罚
27、典当行存在对外投资行为的处罚
28、典当经营企业对国家限制流通的绝当物未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报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后处理或者交售指定单位;
29、典当行处分绝当物品中的上市公司股份未取得当户的同意和配合自行变卖、折价处理或者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绝当物品中的上市公司股份
30、典当经营企业资本不实,扰乱经营秩序行为的处罚
31、违反《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的处罚
三、 行政强制(共0项)
四 、行政征收(共0项)
五 、行政给付(共0项)
六、 行政检查(共11项)
1、酒类流通的监督检查
2、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监督检查
3、典当行业的监督检查
4、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监督检查
5、洗染业的监督检查
6、成品油市场的监督检查
7、家庭服务业的监督检查
8、家电维修服务业的监督检查
9、本行政区域内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监督检查
10、在本行政区域内按照商务部门的职责范围对促销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11、在本行政区域内按照商务部门的职责范围对《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七 、其他职权(16项)
1、洗染业管理备案
2、酒类流通备案登记
3、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
4、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登记
5、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行业的监督管理
6、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
7、三资企业的解散、清算审核(初审)
8、对外贸易经营备案
9、允许类加工贸易合同备案
10、三资企业联合年检
11、三资企业的设立、合并、分立、变更
12、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初审
13、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
14、拍卖行业及分支机构设立
15、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16、酒家酒店等级评定
一、行政许可(共 0 项)
二、行政处罚(共 5 项)
1、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处罚
2、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处罚
3、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处罚
4、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未在规定期限内领取依法制发的统计调查表的,未按照要求将有关资料送至指定地点接受检查的处罚
5、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未按规定建立或者变更统计调查关系的处罚
三、行政强制(共 0 项)
四、行政征收(共 0 项)
五、行政给付(共 0 项)
六、行政检查(共 0 项)
七、行政确认(共 0 项)
八、其他职权(共 3 项)
1、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证
2、统计信息及密级统计资料的公布核准
3、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一、行政许可(0项)
二、行政处罚(2项)
1、对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 或者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行为的处罚
2、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处罚
三、行政强制(3项)
1、封存被审计单位有关资料、违规资产
2、暂停拨付有关款项
3、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采取处理措施
四、行政征收 (0项)
五、行政给付 (0项)
六、行政检查(11项)
1、财政预算执行、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监督
2、事业组织财务收支审计监督
3、国有企业审计监督
4、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
5、经济责任审计监督
6、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监督
7、外资运用审计监督
8、专项审计调查
9、金融机构审计监督
10、《审计法》以外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上级部门授权、委托的审计事项
11、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核查
七、行政确认(0项)
八、其他职权(0项)
一、行政许可(共0项)
二、行政处罚(共0项)
三、行政强制(共 0 项)
四、行政征收(共 0 项)
五、行政给付(共 0 项)
六、行政检查(共 0 项)
七、行政确认(共 0 项)
八、其他职权(共 1项)
1、地方志资料征集
一、行政许可(共0项)
二、行政处罚(共57项)
1、旅行社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处罚
2、旅行社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处罚
3、导游人员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处罚
4、旅行社服务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活动的处罚
5、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边境旅游业务,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处罚
6、旅行社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的处罚
7、旅行社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处罚
8、旅行社拒绝履行合同的处罚
9、旅行社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处罚
10、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处罚
11、导游、领队私自承揽业务的处罚
12、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处罚
13、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未经旅游者同意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处罚
14、旅行社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处罚
15、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处罚
16、旅行社安排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或者领队服务的处罚
17、旅行社未按照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的处罚
18、旅行社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的处罚
19、旅游团队领队与境外接待社、导游及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向境外接待社、导游和其他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索要回扣、提成或者收受其财物的处罚
20、组团社或者旅游团队领队未要求境外接待社不得组织旅游者参与涉及色情、赌博、毒品内容活动或者危险性活动,未要求其不得擅自改变行程、减少旅游项目、强迫旅游者参加额外付费项目,或者在境外接待社违反前述要求时未制止的处罚
21、组团社或者旅游团队领队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未向出境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或者未采取防止危害发生措施的处罚
22、组团社对申请领队证人员不进行资格审查或者业务培训,或审查不严,或对领队人员、领队业务疏于管理,造成领队人员或领队业务发生问题的处罚
23、导游人员擅自终止导游活动的处罚
24、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处罚
25、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言行的处罚
26、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的处罚
27、违反有关安全法规而造成旅游者伤亡事故的处罚
28、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的处罚
29、旅行社不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处罚
30、旅行社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处罚
31、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澳门和台湾旅游业务,或者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到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家和地区旅游的处罚
32、旅行社未将旅游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情况告知旅游者的处罚
33、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规定事项的处罚
34、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处罚
35、旅行社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的处罚
36、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37、旅行社设立分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分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处罚
38、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补救措施的处罚
39、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旅游团队的处罚
40、分社的经营范围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经营范围的处罚
41、服务网点超出设立社的经营范围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服务,或者旅行社的办事处、联络处、代表等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的处罚
42、旅行社未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的处罚
43、擅自引进外商投资、设立服务网点未在规定期限内备案,或者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的处罚
44、旅行社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或者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的处罚
45、旅游区(点)未根据旅游安全、环境保护、文物保护以及服务质量的要求,实行游客时段流量控制;达到或者接近游客时段流量控制标准时,旅游区(点)经营者未及时进行疏导,采取分时进入或者限制进入等措施的处罚
46、旅游经营者组织旅游活动,未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宜,未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的处罚
47、旅游区(点)未设置区域界限、服务设施和游览导向等标志;对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区域或者项目,未设立明显的提示或者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的处罚
48、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有纠缠、胁迫旅游者购买商品、接受服务,向旅游者索取额外费用行为的处罚
49、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在旅游过程中有强行滞留旅游团队或者中止服务行为的处罚
50、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在旅游过程中有强行滞留旅游团队或者中止服务行为的处罚
51、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有制作、发布虚假旅游信息,向旅游者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质价不符的服务或者降低服务标准行为的处罚
52、取得相应服务质量星级、等级的旅游经营者,未按照与其服务质量星际、等级相应的标准提供服务;未取得服务质量星级等级的,使用服务质量星级、等级标志或者称谓的处罚
53、旅行社发现旅游者从事违法活动或者有非法滞留、擅自分团、脱团,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处罚
54、导游、领队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的处罚
55、旅游经营者给予或者收受贿赂情节严重的处罚
56、旅行社未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的处罚
57、加处罚款
三、行政强制(共0项)
四、行政征收(共0项)
五、行政给付(共0项)
六、行政检查(共1项)
1、旅游市场秩序监督检查
七、行政确认(共0项)
八、其他职权(共4项)
1、旅行社设立分支机构的备案
2、导游人员管理
3、申请设立旅行社的资料查验,并对设立旅行社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堪查并提出意见。
4、使用旅行社质保金用于旅游者权益损害和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