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淮阳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对于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作用,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要求,淮阳区司法局、淮阳区人民法院、淮阳区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时间
公告期为三十日,从2023年8月11日起至2023年9月10日止。
二、选任名额
全区2023年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150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120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30名,其中环境资源审判专业背景人民陪审员15名。
三、选任条件
(一) 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1995年8月11日之前出生);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有时间和精力保证按时从事陪审工作;
6.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 其它要求: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公民应当在常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四、选任程序
(一)确定候选人范围
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随机抽选由周口市司法局、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会同周口市公安局从本区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30倍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于 2023年9月10日之前通过扫描手机二维码(见附件1)进行报名。同时下载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登记表》(附件2)和《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推荐表)》(附件3),于报名结束之前连同本人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含电子版),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户籍证明或者社区(单位)出具的常住证明等书面材料报送到淮阳区司法局。上述原件经现场审核后返还,附件2和附件3可通过附件1二维码下载。最高学历为高中且无法提供高中毕业证的,可以采取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理,就是个人承诺加他人证明的方式替代高中毕业证,即个人写承诺书并邀请一至两名相关人员(原高中教师)签字。
(二)资格审查
淮阳区司法局将会同淮阳区人民法院、淮阳区公安局严格依照《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答复》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河南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三)征求个人意见
通过资格审查后,淮阳区司法局将会同淮阳区人民法院、淮阳区公安局向符合选任条件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
(四)确定拟任人选
一是在随机抽选方式中,淮阳区司法局将会同淮阳区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库中,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确定拟任人选。
二是在个人申请或者组织推荐方式中,淮阳区司法局将会同淮阳区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随机抽选确定拟任人选。
(五) 拟任公示
淮阳区司法局将会同淮阳区人民法院、淮阳区公安局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 提请任命
淮阳区人民法院院长将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提请淮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七) 履职宣誓
淮阳区人民法院将会同淮阳区司法局组织新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公开进行就职宣誓仪式。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与审判员拥有同样的职权,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报名地址:淮阳区司法局政办室(淮阳区档案馆综合楼2308室)
联系人:赵小雨
联系咨询电话:13526293575
特此公告。
周口市淮阳区司法局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周口市淮阳区公安局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