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全区农村原宅基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旧证)作废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和《河南省房地一体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豫自然资办发[2021]18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我区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原宅基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旧证)作废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区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颁证工作中,符合登记发证条件并依法办理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宗地,且无查封、抵押等限制的,自登薄之日起,该宗地,之前取得的原宅基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旧证)等权属证书予以注销并废止,原权利人不得再以任何方式使用,如有违反,本人承担一切相关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
二、本公告的实施范围不包括淮宁街道、柳湖街道。
淮阳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咨询电话:0394-2805396、7807260。
特此公告。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