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阳区民政局社会救助办事指南
最低生活保障
政策依据:
《河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豫民〔2022〕4号)
《河南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豫民〔2021〕5号)
申请条件: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4年淮阳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达到月人均不低于645元、455元)。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条件。对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经本人申请,可以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申请材料:
低保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户口簿、身份证、社保保障卡等证件,申请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书面声明及材料(如银行流水、车辆、房产信息等),刚性支出证明材料(用于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的必需费用),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的承诺书,申请家庭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
办理流程:
1.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由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村(居)救助社会代办点提出书面申请。
2.受理与初审:乡镇(街道)或村(居)救助社会代办点发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不齐备的告知补齐。
3.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乡镇(街道)自受理低保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息核查等,核实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
4.审核确认:乡镇(街道)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初审意见,并在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同意,同时确定救助金额。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重新组织调查核实或者开展民主评议。调查或民主评议结束后,乡镇(街道)应当重新提出审核意见,并重新公示。
5.资金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审核确认同意决定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
6.动态管理:乡镇(街道)根据低保家庭经济状况变化,定期复核,调整低保金。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群众服务大厅民政窗口或村(居)救助社会代办点。
注意事项
1.申请人需如实提供家庭人口状况、收入状况和财产状况,配合调查。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低保审核确认工作的,乡镇(街道)可以终止审核确认程序。
3.低保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和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街道)。低保对象拒不配合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的,停发低保金。
特困人员
政策依据:《河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试行)》豫民〔2021〕7号
申请条件:持有我区常住户口(居住证)的居民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申请流程:
提出申请(本人准备材料提出申请)→受理。乡镇(街道)或村(居)代办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受理3个工作日内,启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乡镇(街道)在村(居)委会配合下走访调查,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不符合条件的明确告知申请人原因→审核确认。对拟确认为特困人员在村(居)公示栏公示七天,有异议的重新经济状况调查或民主评议,重新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民政局备案→供养资金给付。区民政局核定特困人员对象名单和金额,区财政局核拨资金,每月10号前代理银行发放到位。
临时救助
政策依据:《周口市民政局周口市则政局周口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周民文〔2020〕2号
申请条件:因火灾、交通事故、教育、医疗、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
申请流程:提出申请(本人准备材料提出申请)→受理。乡镇(街道)或村(居)代办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申请材料→家庭困难程度调查。受理10个工作日内,启动家庭困难程度调查,乡镇(街道)在村(居)委会配合下走访调查,进行家庭困难程度核对,不符合条件的明确告知申请人原因→审核确认。对符合临时救助对象无异议的报区民政备案→临时救助金给付。区民政局核定临时救助金金额,区财政局核拨资金,每月10号前代理银行发放一卡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