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政办〔2024〕2号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延长淮阳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
九条意见有关政策期限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延长淮阳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九条意见有关政策期限的通知》已经区政府2024年第一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1月22日
关于延长淮阳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九条意见有关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淮阳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九条意见》实施以来,极大地激活了我区房地产市场,增强了开发企业投资信心。为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稳定向好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2022〕41号),继续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提振房地产市场信心,增进民生福祉,提升城市竞争力,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对延长《淮阳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九条意见》有关政策期限通知如下:
一、《淮阳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九条意见》(淮政办〔2022〕22号)文件中第一条第一款“企业在竞拍土地时,新出让土地可按挂牌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出让总价款的50%,余款可申请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1年(延期缴纳部分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延期期间可容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缴纳剩余土地出让价款。”不再执行。
二、《淮阳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九条意见》(淮政办〔2022〕22号)文件中第四条第三、第四款“重点监管资金总额由原来建安总费用1.1倍调整为项目建安总费用。资金监管由先缴存、后网签调整为先网签、后缴存。企业收取购房户首付款后,在不存入监管账户的情况下,监管部门允许企业办理网签备案,首付款用于工程建设。监管银行扣除按揭贷款保证金后,剩余部分直接转入监管账户(无法直接转入的,需重新开立按揭回款账户纳入监管),企业按照施工节点进行支取。购房户全款购房的,将购房款的50%缴存监管账户即可办理网签备案。”不再执行。
三、《淮阳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九条意见》(淮政办〔2022〕22号)文件中第就条第一款“一是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区住建局(人防办)、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金融服务中心等部门充分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定向检查、日常巡查、接受投诉等方式,加强房地产市场销售价格、预售资金、房屋交付等全过程监管。对建设过程中发现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采取预先警告、加强业务指导、责令整改等方法及时予以纠正。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打击和惩处,不断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调整为:“一是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区住建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金融服务中心等部门充分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定向检查、日常巡查、接受投诉等方式,加强房地产市场销售价格、预售资金、房屋交付等全过程监管。对建设过程中发现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采取预先警告、加强业务指导、责令整改等方法及时予以纠正。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打击和惩处,不断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
除以上政策外,其他有关政策继续执行,适用期限延长至202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