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政办〔2023〕5 号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口市淮阳区商品房契税缴纳
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柳湖街道办事处,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区农场、原种场,区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周口市淮阳区商品房契税缴纳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3月2日
周口市淮阳区商品房契税缴纳补贴工作
实施方案
为响应国家“服务于民、让利于民”的号召,缓解因疫情和灾情叠加造成的多重压力,促进我区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和《关于河南省契税法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有关规定,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商品房契税缴纳补贴活动,充分调动广大居民缴纳契税、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积极性;进一步理顺征纳关系,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时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并足额纳税,避免隐形欠税现象发生;及时解决购房人的不动产登记需求,为民办实事。
二、工作内容
(一)补贴适用范围
凡在淮阳区辖区内购买商品房(不含二手房),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契税的房屋所有权人。
(二)补贴方式、时限和标准
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每套商品房只能享受一次补贴。凡在2023年3月6日至4月5日期间缴纳商品房契税的,区财政按照契税缴纳总额的20%给予补贴,逾期不再进行补贴。
三、契税缴纳补贴流程
(一)申报缴纳
1.地点:区市民中心2楼税务窗口(产业集聚区工业二路与腾飞路交叉口)
2.需携带资料:
第一类情况:居民住宅用房
资料1:淮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个人住房信息查询证明(办理地点:区市民中心2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资料2:
①纳税人未婚:购房人身份证、购房发票、购房合同、户口本、银行卡;
②纳税人已婚:购房人身份证、购房发票、购房合同、户口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银行卡、结婚证;
③纳税人离异:购房人身份证、购房发票、购房合同、户口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银行卡、离婚证、离婚协议;
④纳税人丧偶:购房人身份证、购房发票、购房合同、户口本(夫妻双方及末成年子女的户口本)、银行卡、结婚证、配偶的注销证明(若户口本上已显示丧偶,结婚证及配偶的注销证明可不提供)。
第二类情况:非住宅用房(商铺、公寓等)
购房人身份证、购房发票、购房合同、银行卡。
3.注意事项:若他人代办,需提供购房人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
(二)补贴申请
购房人缴纳契税后,可直接在受理窗口填写申请补贴表,并提交个人身份证、银行卡(需提供在淮阳区农村信用社办理的银行卡或存折)、契税完税证明等资料复印件(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签名)。补贴申请时间截止到2023年4月5日。
(三)补贴审核
受理窗口人员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一是确保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在契税完税凭证上加盖“契税缴纳补贴审核通过”印章,原件退还申请人;二是在契税缴纳补贴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
(四)补贴资金发放
区税务局第一分局负责在2个工作日内将审核通过的补贴申请资料移交城关镇财税所。城关镇财税所负责在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转入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本次契税缴纳补贴工作由区综合治税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区财政局、税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城关镇、柳湖街道办事处、融媒体中心等相关单位具体实施。各相关单位要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制定方案预案,紧扣时间节点,认真开展工作。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区住建局负责房产登记信息的收集整理,并通过电话、手机信息等方式,向商品房购房户进行宣传;区税务局、城关镇、柳湖街道办事处负责在重点区域设置宣传台,进行政策宣传并提供咨询服务;区融媒体中心通过云上淮阳APP、微信公众号、抖音快手、电视等多平台进行宣传;区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移动、联通、电信等部门向居民推送手机信息,并负责宣传内容和督促指导工作。
(三)压实责任,严格奖惩。要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压实工作责任,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次契税缴纳补贴工作。区政府将拿出一定数额的资金,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办公经费补贴。
本方案由区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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