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政〔2022〕1号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淮阳区招商引资引荐人奖励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柳湖街道办事处,农场、原种场,区政府各部门:
《淮阳区招商引资引荐人奖励实施办法》已经2022年区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2年1月29日
淮阳区招商引资引荐人奖励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激励机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主动参与招商引资,提升重大项目引进力度,吸引更多优质项目落户我区,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原则
(一)科学激励。坚持目标导向;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建立适应经济新常态、科学有效的招商引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全社会积极性,推进精准招商、产业链招商和社会化招商。
(二)分类激励。对成功引进招商项目的中介机构或自然人给予经济奖励;对提供有效项目信息并协助项目落地的公职人员予以通报表扬,做出突出贡献的予以嘉奖记功,并建议作为干部优先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引荐人认定
(一)项目引荐人是指通过各种渠道,为我区引进外来投资项目(含本区户籍人员回乡创业投资项目)的国内外个人或团体。引荐人应在项目前期洽谈、对接和后期签约、落地建设过程中全程跟踪参与,起到实质性促成作用。项目引荐人不包括引进项目的投资者和合作者。
(二)引荐人需经投资方书面确认无异议并在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登记后方予以认可。引荐人申报奖励时,如引荐人超过 1 人或以团体形式引荐的,应自行协商确定 1名人员或以团体的 1名负责人为填表登记人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引荐人所引荐项目应为我区鼓励发展的工业(含原有外来投资企业新征地扩建项目)、文旅、现代物流、新兴产业类项目。项目须在我区注册独立企业法人并经区政府验收合格。各类金融贷款、房地产开发项目、向上争取资金项目、PPP项目以及商业地产开发项目不予认定奖励。
三、引荐人奖励标准
(一)凡引荐投资规模1亿元及以上的工业(含原有外来投资企业新征地扩建项目)、文旅、现代物流、新兴产业类项目,区政府给予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二)所引进投资项目涉及境外资金(境外资金核算以资金到位之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兑换率进行折算)的,除享受既有奖励外,单个项目另追加5万元奖励。
(三)符合奖励申报条件的引荐者在项目建设工程主体完工后,报区政府同意后,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5亿元、5-10亿元、10亿元以上三个档次,分别申请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资金。项目建成投产经区政府验收达到合同约定条款(税收)后,再申请剩余奖励资金。
四、奖励程序
2.申报。在项目主体完工后,符合申请奖励条件的引荐人向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奖励申请,申报时须填写《淮阳区招商引资引荐人奖励申报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3.审核。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情况进行初审后,提交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议,审议结果在淮阳区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区财政部门申请奖励资金,拨付到相关申请账户,引荐人所得奖金,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扣代缴。
五、附则
(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出台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二)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有重大调整,与本政策存在冲突的,按上级政策执行。
(三)具体事宜由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淮阳区招商引资引荐人奖励备案表
2.淮阳区招商引资引荐人奖励申报表
附件1
淮阳区招商引资引荐人奖励备案表
引荐者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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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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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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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及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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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荐者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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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由备案登记部门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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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阳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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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引荐者 备案号 |
淮招商引字〔 〕 号 |
附件2
淮阳区招商引资引荐人奖励申报表
引荐者 |
引荐者备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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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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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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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总额 |
万元人民币 |
固定资产投资额 |
万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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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应得奖励金额 |
万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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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金额领取方式 (请选择,并在框内打勾) |
现付□汇付□ 户名:开户行: 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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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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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阳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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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阳区招商 引资工作领导 小组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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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