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政办〔2017〕75号
淮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淮阳县金融扶贫服务体系建设
工作方案和淮阳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方案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农场、原种场,县政府有关部门:
《淮阳县金融扶贫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和《淮阳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7年8月9日
淮阳县金融扶贫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县、乡、村金融扶贫服务体系是指在县级设立金融扶贫服务中心、在乡镇级设立金融扶贫服务站、在村级设立金融扶贫服务部,三级金融扶贫服务体系实行信息共享、协同办公、各司其职、三级联动。为积极探索可复制、能推广的金融扶贫服务体系新模式,更好发挥金融助推扶贫的作用,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结合我县实际,就金融扶贫服务体系建设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金融精准扶贫和普惠金融工作目标为指引,有效整合“政、银、担、保、投”等各类资源,加大信用体系建设力度、盘活农村生产要素、创新信贷产品,积极推动“信用+信贷”“支农再贷款+银行贷款+风险担保基金+保证保险”“三权”(农村居民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抵押贷款等信贷模式落实,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扶贫作用明显的龙头企业、全县农户、农村专业合作社及其他新型农村经营主体提供快捷、高效的一站式金融服务,实现金融支持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的目标。
二、工作机构及职责
(一)县级金融扶贫服务中心
设主任一名,由县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刘华东同志兼任;副主任三名,分别由扶贫办、金融办、人行的负责同志担任。该中心人员由县扶贫办、金融办、人社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农牧局、公安局、法院、人行及各专业金融机构等单位抽调专人组成。
具体职责
1.负责全县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在乡村两级金融扶贫服务机构信息采集的基础上,整合多部门信息资源,对全县农户和中小微企业信用评级进行指导,建立完善、共享的信用信息数据库;
2.负责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贫作用明显的中小微企业贷款申请的受理、批转和督办。受理、登记各类主体的贷款申请,批转相应金融机构启动贷款流程,督导相关部门按照办结时限完成;
3.负责全县扶贫担保基金、风险补偿基金平台建设和业务运转;
4.负责全县农村产权评估、流转交易平台、融资担保和风险缓释机制建设和业务运转;
5.负责扶贫小额贴息贷款利息补贴的及时拨付;
6.负责全县不良资产处置及不良贷款清算、偿付工作;
7.对全县金融扶贫服务站、金融扶贫服务部进行监督管理,实施业务指导;
8.完成金融扶贫临时性工作。
(二)乡镇级金融扶贫服务站
设主任一名,由主管扶贫工作的副书记负责,设副主任二名,分别由乡镇扶贫办主任和驻该乡镇金融机构负责人担任,另抽调3至5名专职人员(驻该乡镇的金融机构至少2人以上参加)负责具体工作。
具体职责
1.政策宣传:收集、整理党和国家的各项脱贫攻坚政策,定期不定期开展扶贫政策宣传活动,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并熟知扶贫政策;
2.信息整合:收集、审核、整理村级金融服务部农户信息,建立全乡镇农户信用信息电子档案,实现农户信用信息共享;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等工作;
3.申贷受理:收集整理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申请及其他金融服务需求,及时上传县级金融扶贫服务中心;
4.监督管理:对区域内村级金融扶贫服务部进行监督管理,对县级金融扶贫服务中心安排到村级金融扶贫服务部的工作进行督办;
5.组织落实:配合县级金融扶贫服务中心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良资产清收等工作;
6.完成县级金融扶贫服务中心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三)村级金融扶贫服务部
设主任一名,由村支部书记担任,成员由驻村工作人员及村组干部组成,每村至少五人以上。
具体职责
1.政策宣传:收集、整理党和国家的各项扶贫攻坚政策,定期不定期开展扶贫政策宣传活动,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并熟知扶贫政策;
2.信息整合:采集、整理本村农户基础信息,建立农户信用信息档案,并实施动态管理;
3.申贷受理:收集整理农户贷款申请及其他金融服务需求,及时上传乡级金融扶贫服务站;
4.配合工作:配合县级金融扶贫服务中心、乡镇级金融扶贫服务站做好信用体系建设、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良资产清收等工作;
5.完成乡级金融扶贫服务站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三、 保障措施
(一)县乡村三级金融扶贫服务组织必须有固定办公场所、明显标志,有专职工作人员,除本办法规定的兼职人员外,县乡两级金融扶贫服务组织抽调的人员一经确定,必须专职从事金融扶贫服务工作。
(二)县乡两级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办公经费,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三)建立专门的金融扶贫服务评价奖惩机制,对各级金融扶贫机构工作和人员进行评价,奖优罚劣,工作人员评价结果反馈原工作单位,作为绩效、晋级主要依据。
淮阳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农村信用环境,培育县域农村产业发展,促进农村居民增收创收,加快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致富,加大金融机构信贷投放力度,助力脱贫攻坚,结合我县实际,就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政府统筹推动,全县金融机构与乡镇、村、户共同参与创建“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建立全县所有农户(重点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涉农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信用档案,建设农村信用数据库,建立健全农村信用评价体系,从根本上解决“贷款难”问题,全面推广普惠金融,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通过金融扶贫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2018年全县脱贫摘帽。
二、基本原则
(一)六个结合
1.坚持政府主导,与金融机构严格把关相结合。
2.坚持信用乡、信用村、信用户评定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
3.坚持政策扶持与市场运作相结合。
4.坚持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相结合。
5.坚持整体推进与分步实施相结合。
6.坚持信用体系建设与基层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
(二)四项原则
1.政府主导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坚持政府主导,通过建立完善的县、乡、村组织领导体系,统筹规划,形成合力,构建信用体系建设的长效机制,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2.人行推动
人行积极发挥牵头作用,建立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全力做好对各金融机构的业务指导、技术支持,大力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3.政银实施
各乡镇、各部门与经办银行共同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既明确职责,又相互配合,形成上下联动、多方参与、整体推进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良好氛围。
4.稳步推进
信用评级从省定和县定贫困村开始启动,然后是全县所有村按照分批次、逐层级推进。
三、工作内容
(一)确定经办金融机构
根据实际情况,县域内各金融机构均为淮阳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经办金融机构,全程组织、指导、参与信息采集、信用评定、结果运用等工作。
(二)明确信息采集范围
第一阶段:2017年8月底前完成145个贫困村的信息采集和信用评定工作;第二阶段:2017年9月底前完成剩余的322个非贫困村的信息采集和信用评定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