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政办〔2021〕3号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淮阳区城市规划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城关镇、白楼镇、郑集乡、王店乡、大连乡人民政府,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淮阳区城市规划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月14日
淮阳区城市规划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治理
实施方案
为维护全区城市规划区建设管理秩序,有效遏制和查处各类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河南省县城规划建设导则》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两违”治理工作部署,以实现城市规划区违章建筑“零增长”,建立长效管控机制为目标,采取“统一领导、联合执法、部门协作、属地管理、集中拆除、源头治理”形式,依法打击“两违”行为,全力保障全区重点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努力营造一个健康和谐的发展环境。
二、目标任务
实现城市规划区内“两违”零增长,全区治违、控违意识进一步增强,“两违”治理防控长效机制全面形成,“两违”行为得到全面遏制,最终达到彻底消除“两违”的总体目标。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城市规划区“两违”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两违”治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调整淮阳区“两违”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解决城市规划区“两违”整治的重大问题,加强组织协调,统筹推动各乡镇各部门落实“两违”整治工作责任。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网格管理,明确职责任务。一是完善网格管理机制。城市规划区以属地乡镇区域为总网格,以行政村(办事处)为单元网格,由乡镇分管副职任总网格长,乡镇分包行政村干部担任单元网格长,行政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组干部组成单元网格队伍。二是加大巡查力度。网格长和网格员对所负责网格区域内的“两违”行为开展不间断巡查,对新增“两违”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上报,上报时“两违”建筑高度不能超过1米,超过1米的视为违建事实形成,对网格巡查相关人员予以处罚。总网格长、网格长和网格员信息、联系方式等制作成公示牌,在网格内显著位置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实行日报告制度。各网格每日一汇总一上报,规划区内属地乡镇汇总并及时录入工作台账,一式两份分别上报区自然资源局和区“两违”整治办公室。上报时注明违建具体位置、违法当事人姓名、违法占地面积、建筑现状(附不同角度照片2张),不得转交无主户。为防止漏报、迟报、瞒报现象的发生,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单元网格巡查情况进行督导巡查,并将乡镇巡查和自然资源局督导巡查发现的“两违”台账及责令改正(拆除)通知书每日上报区“两违”整治办公室。四是及时实施拆除。区“两违”整治办公室将责令改正(拆除)通知书第一时间转交城管局,城管局接到责令改正(拆除)通知书后,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拆除到位。拆除时城管局为实施主体,属地乡镇政府、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公安、电力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因巡查不到位未发现或漏报、迟报、瞒报导致新增违建一层盖板或封顶的,仍由属地乡镇负责拆除,城管局等部门配合。五是形成工作合力。区市场监管局及时对“两违”建筑用于经营性质的证照予以吊销,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天然气公司对“两违”建筑停止供电、供水、供气等服务,对擅自提供服务的,当月每发现1宗,对相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当月发现2宗,对相关单位分管副职进行约谈;当月发现3宗,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全区相关会议上作检讨发言。当月发现5宗及以上,建议区纪委监委介入,给予相关人员党政纪处分。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一是强化媒体宣传。区电视台、龙湖报要开设专题栏目,宣传“两违”治理的相关政策和“两违”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二是强化网格宣传。网格员要在本网格区域内对“两违”治理相关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利用广播、发放宣传彩页等形式走村入户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三是强化集中宣传。在大型节庆日、农闲期的“两违”高发期或重点项目区域等特定时间、区域,组织相关乡镇和职能部门,采取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彩页和公告等方式,开展“两违”治理政策集中宣传活动。
(三)创新工作方法,强化源头防控。一是接受群众监督,开展有奖举报。在区城管局设立举报电话,接受违建问题群众监督、举报。所举报违建一经核实,视情况对首次举报者奖励500元至2000元。二是疏堵并举,分类实施。落实政府有偿收购机制,在区行政服务大厅设立服务窗口,按照《关于有偿收回县城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个人宅基地的通知》(淮政办〔2019〕24号)进行办理。
五、奖惩办法
(一)巡查上报
区“两违”整治办对规划区内违建乡镇巡查工作每周一通报,按照漏报、迟报、瞒报违建发生数量每月一排名。对没有发生漏报、迟报、瞒报的乡镇给予5000元奖励。对排序最后一名的乡镇,进行全区通报批评;连续2次排序最后一名的,约谈乡镇党政正职;连续3次排序最后一名的,乡镇主要负责人在全区相关会议上作检讨发言。
城市规划区单元网格内,因巡查不力造成漏报、迟报或故意瞒报形成新增违建事实的,当月每发现1宗,对网格所属乡镇扣除工作经费5000元,并由乡镇对总网格长、网格长、网格员每人处罚500元;当月发现3宗及以上,建议区纪委监委介入,给予相关人员党政纪处分。当月没有发生漏报、迟报、瞒报的,对督导巡查的区自然资源局给予10000元奖励。单元网格内,区自然资源局因督导巡查不到位未发现(被领导、新闻媒体记者、督查发现或群众举报)或未及时下发责令改正(拆除)通知书形成新增违建事实的,当月每发现1宗,对区自然资源局扣除办公经费5000元,并由区自然资源局对该区域督导巡查人员每人处罚500元;当月发现3宗及以上,建议区纪委监委介入,给予相关人员党政纪处分。有受贿等情节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拆除整改
城市规划区单元网格内,城管局对巡查上报的新增“两违”建筑在接到责令改正(拆除)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全部拆除到位的,当月奖励区城管局工作经费10000元。3个工作日内未拆除的,当月发现1宗,对城管局进行全区通报批评;当月发现2宗,对城管局分管副职进行约谈;当月发现3宗及以上,城管局主要负责人在全区相关会议上作检讨发言。因巡查不到位由属地乡镇负责拆除的新增“两违”建筑,须在接到责令改正(拆除)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拆除。3个工作日内未拆除的,当月发现1宗,对属地乡镇进行全区通报批评;当月发现2宗,对属地乡镇分管副职进行约谈;当月发现3宗及以上,属地乡镇主要负责人在全区相关会议上作检讨发言。
城市规划区范围:五谷大道以南、平粮台大道以西、宛丘大道(平粮台大道-106国道)以北、106国道(宛丘大道-南三环)以西、南三环(106国道至南三环西延线与西四环南延线交叉口)以北、西四环(南三环西延线与西四环南延线交叉口至西四环北沿线与商周高速交叉处)以东、商周高速(西四环北沿线与商周高速交叉处至五谷大道)沿线以内的闭合区域。
附件:淮阳区城市规划区“两违”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附 件
淮阳区城市规划区“两违”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 毅 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齐长军 区政府副区长
王乾辉 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局局长
成 员:杨卫华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
褚立峰 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李 成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郑 允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怀坤 区住建局局长
黄文华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许明伟 区公安局党委委员
冯培勇 区供电公司经理
蔡光辉 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
刘全智 白楼镇镇长
轩卫华 大连乡乡长
梁显伟 城关镇镇长
贾西伟 郑集乡乡长
姚卫峰 王店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杨卫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成、褚立峰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两违”整治工作的组织、督导、协调。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4日印发